九龙坡府发〔2021〕1号
重庆市凡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凡龙坡区鼓励企业
上市挂牌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已于2020 年12月28日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 划( 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9号)等文 件精神,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 作用,着力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需在九龙坡区内注册成立、税务 登记、依法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 纳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且符合九龙坡区上市培 育阶段条件的企业;
(二) 已挂牌或已上市企业。
第二章财政扶持政策
第二条支持企业挂牌
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成长板和专精特新板的企业,给予 10万元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转入精选层的,再奖励50万元。通过精选 层成功转板上市的,额外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支持企业上市
鼓励企业境内上市。按企业上市的进度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 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署协 议并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申 请资料被市证监局正式受理后,奖励100万元;证监会或上交所、 深交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奖励150万元,审核通过并正式上 市交易后,奖励200万元。
鼓励企业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对于前三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分 别额外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对于前三家注册制改革后创业 板上市企业分别额外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经市 金融监管局认定)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引进市外上市公司
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九龙坡区。对已在境内外上市的市外 公司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九龙坡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 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
对已经上市并实现再融资(含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 的企业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九龙坡区内的,按投入九龙坡区内 资金规模的0.2%给予扶持,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给予企业专项补贴
(一) 以企业上市前三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 50%的额度给予专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200 万元。企业进入市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可申请。
(二) 以企业上市前三年的企业高管(限10人)缴纳的工 资、薪金对本区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按50%的额度给予专项 补贴,个人补贴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30万元。企业进入市证监 局辅导备案后可申请。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流程
第七条 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需提供的资料
(一) 申请扶持资金的申请文件;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签订 的辅导协议、业务约定书、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等相关协议、 合同复印件及工作经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 企业挂牌上市或成功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企业出具自享受本办法财政扶持政策年度起,经营期 未满10年而撤资、迁出九龙坡区的应当全额退还享受的财政扶 持资金的承诺书;
(七)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按序装印。
第八条 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流程
(一) 上市(挂牌)企业向区财政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 区财政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提 交区政府审定;
(三) 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财政局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至 企业。
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请财政补贴和奖励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 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 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后,经营期未满10年而撤资、迁出九龙 坡区的,九龙坡区财政局有权对其享受的扶持资金予以全额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九龙坡区内关于企业 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对促进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特别强的企业,可 施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全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