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九龙坡科技〔2019〕37号 关于开展九龙坡区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236 2022-02-12 17:09:45
九龙坡科技〔2019〕37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九龙坡区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现将2019年九龙坡区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九龙坡科技〔2019〕37号 关于开展九龙坡区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图1)

一、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8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一)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注册的企业、技术机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分支机构等。
(二)基本建立了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和运行体系,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有明确的研发项目和实施计划,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
(三)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技术创新中心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0%,直接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中有硕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
(四)当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10项以上,团队成员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以上。
(五)具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开发场所,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总价不低于1000万元。
(六)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组建单位,以及各单位在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中,牵头组建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60%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九龙坡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著作权证书等);
(六)依托企业申请前在国家部委(公司)、地方各部门立项开发的项目和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已完成的主要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八)科技人员名单和学历、职称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简装,不用塑料封面)一式三份,报送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九龙坡区西郊路50号6楼602)。
(二)《申报书》、《可研报告》等有电子文档的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cqjlpkw@163.com。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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