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九龙坡人社发〔2018〕217号 九龙坡区2018年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232 2022-02-12 17:09:45
九龙坡人社发〔2018〕217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18年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保缴费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九龙坡区2018年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9月11日
九龙坡人社发〔2018〕217号 九龙坡区2018年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图1)
九龙坡区2018年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自2015年以来,为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轻社保缴费压力,九龙坡区实施了一系列社保降费政策,取得良好效果。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为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根据上级调整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政策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保降费工作组织领导,决定调整九龙坡区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保缴费调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政策调整范围及对象
(一)小微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本方案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并在九龙坡区注册经营;
2.按规定在九龙坡区参加社会保险(不含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企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困难行业企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采矿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农林牧渔业、旅游住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统称为“困难行业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本方案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按规定在九龙坡区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参保并如实申报员工工资基数。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三)其他行业困难企业。其他行业企业确属经营困难的,除需满足上述困难行业企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自2018年一季度以来,有亏损或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
三、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一)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标准。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在参加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费率下降为12%。
(二)困难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困难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标准。与重庆市困难行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部分据实申报缴纳,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仍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四、申报及执行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8年9月15日开始申报,2018年12月15日停止申报;2017年已享受社保降费优惠政策的企业,2018年继续执行,不再重复申报。
(二)执行时间:2018年新申报的企业,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从2018年1月1日执行降费。降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2018年一季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单位成立前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或利润表。
(二)困难行业企业申报材料
1.《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2. 2018年一季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单位成立前3个月)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支出明细账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行业困难企业
除上述困难行业企业申报材料外还应准备:
1.2018年一季度相关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其他能体现企业亏损或利润下滑的相关材料。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小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的镇街、园区申报,微型企业也可向区工商分局申报;困难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困难企业向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初审。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审核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并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区社保局审核企业参保情况。
(三)会审。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部门集中会审申报材料。
(四)执行。联合审批后,交由区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小微企业、困难行业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是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将落实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政策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措施。
(二)分工推进,动态调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园区要做好辖区企业的政策解释工作。受理申报的各部门在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将受理的材料提交至区社会保险局,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优惠。区人力社保局要对已经纳入社保降费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企业定期进行审核认定,已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享受资格。
(三)严格审核,明确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的申报受理。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困难行业和其他行业困难企业的申报受理。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会审。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严禁扩大范围和放宽条件审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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