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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好重庆英才计划、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要求,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推动我区“两高”示范区建设和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统分结合、示范引领、重点支持的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和职能部门具体推动作用,优化整合人才引育项目,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区改革发展事业中来。
第三条 江北英才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江北英才”,是指在江北区创新创业,在工业、商贸、金融、大数据智能化、科技、教育、卫生、文体等我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根据《江北英才分类认定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和有关规定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代指)。《目录》采取动态更新管理,经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其内容。
第五条 江北英才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申报人应符合《目录》相应条款,且在现有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和成果。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江北区登记注册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申报人在江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江北区工作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开办企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职务,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企业须有实际经营业务和融资行为;柔性引进的(仅限A、B类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项目合作协议,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特聘专家等,且每年在江北区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30天。
(五)D、E类人才申报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0周岁、30周岁。《目录》有进一步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符合多个类别认定条件的,从高确定入选类别;已入选的江北英才在政策支持期间,如符合更高类别的认定条件,可申报提高入选类别。
第七条 入选国家级或重庆市级人才计划的,经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相应类别的支持措施。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区委人才办每年上半年部署年度申报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各有关区级部门收集归口主管行业人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复审后,提出建议人选并进行公示,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认定工作具体实施程序为:
(一)发布通知。区委人才办公开发布通知,明确认定工作的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申报要求等。
(二)人才申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根据通知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行业归口部门。
(三)初评认定。行业归口部门根据《目录》,对申报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分类建议。不能进行直接认定的,提请区委人才办组织专家认定。
(四)复审认定。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归口部门提出的分类建议进行复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会商,通过会议讨论、答辩考核等方式确定人才类别。
(五)资格审查。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监察、法检、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的遵纪守法、收入纳税等情况审查,形成拟入选名单。
(六)公示发布。拟入选名单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名单,正式纳入江北英才予以支持。
第十条 对我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给予倾斜支持。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江北英才入选者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一)安家资助。全职在江北区工作的新引进人才,分别给予A、B、C、D、E类人才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安家资助,按50%、25%、25%比例分3年发放完毕。
(二)柔性引进支持。对柔性引进的A、B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人才补助,按50%、25%、25%比例分3年发放完毕。
(三)人才公寓。在主城九区无住房的,可以按《江北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补贴;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对A、B、C、D、E类人才分别按房租的100%、100%、60%、50%、40%比例给予补贴(以租房合同为准),但不得超过人才公寓对同类入住人才补贴的60%,补贴为期三年。
(四)安居支持。在江北区内(在江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产权登记证明)购买家庭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A、B、C、D、E类人才按购房价格总额的20%、10%、10%、10%、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
(五)项目支持。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江北区主持开展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经评审立项,可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A类最高200万元,B、C、D类人才最高100万元,E类人才最高3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评审后拨付预算支持资金的40%,结题后按核算的实际投入,计算拨付剩余资金。如前述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根据立项金额,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原则上每位人才只可申请该支持措施一次。
(六)团队支持。对A、B类人才主持的科研或创业团队人员,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入选江北英才相应类别。
(七)金融支持。江北英才可在定点银行享受金融服务,经评审,可分别给予A、B、C、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人才贷款。
(八)岗位津贴。全职在江北区工作的A、B、C、D类人才,年度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的岗位津贴,该津贴发放周期三年。新引进的人才在安家资助发放完毕后才可享受此项支持。
(九)研修津贴。全职在江北区工作的A、B、C、D类人才,参加符合江北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可申请享受研修津贴。其中,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给予1万元/次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给予5000元/次津贴;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不含重庆),给予3000元/次津贴。每人每年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2次。
(十)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可由区级创业投资基金按市场规则给予其企业投资支持;其中属于博士创业的,还可按有关政策入驻创业园区并享受相关优惠和创业服务;近两年获得市场融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可择优推荐参选市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质项目;近三年获得市场A轮融资、融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产品已推向市场、现金流状况良好的企业,经评审可给予其最高300万元的创业奖励金。
(十一)培育奖励。对在支持期内新入选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全职在江北区工作的江北英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入选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和重点人才项目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二)引才奖励。新全职引进A、B、C、D、E类人才的江北区用人单位或发挥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按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十三)职称评定。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认可后,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在江北区工作期间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优先评审。
(十四)特设岗位。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采用考核招聘方式聘用40周岁以下的江北英才,若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十五)子女入学与配偶就业。A、B、C、D类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区属学校,其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可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区人力社保局、意向就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十六)医疗保障。A、B、C、D类人才在江北区工作或服务期间,每年为其提供一次区属公立医院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享受区属公立医院看病就诊便利服务。
(十七)落户。A、B、C、D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
(十八)便捷出行。A、B、C类人才可享受重庆江北机场要客通道服务,A类人才次数不限,B、C类人才每年分别不超过20次、12次。
(十九)企业注册登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二十)信息咨询。免费享受区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在支持期间调整为更高类别人才的,安家资助、柔性引进支持、引才奖励可补差发放。
第十三条 各项支持措施所需资金从区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入选人才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入选人才纳入各级党组织联系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座谈交流、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入选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创新创业创造。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
第十五条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设立人才服务平台,为入选人才发放江北英才服务卡,服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人才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七条 入选人才应积极参加江北区有关部门举办的人才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第十八条 支持期内,区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区级部门每年适时对入选人才开展考核评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江北英才资格,终止享受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 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江北区的,退出江北英才,视工作履行情况收回部分资助经费,终止享受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江北英才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委人才办和行业归口部门每年进行审核,对不再满足原类别入选条件的人才,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及有关单位,并降低入选类别或退出江北英才。
第二十一条 因条件不再满足退出江北英才的人才,在条件再次满足后,可再次申报入选江北英才,但安家资助、柔性引进支持、人才公寓、安居支持、岗位津贴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十二条 入选人才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纪违规受到惩处的,经确认后立即取消江北英才资格,终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依法追回获得的各项补助、支持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修订前的办法施行(2020年6月10日)后到江北就业或创新创业的人才。
第二十四条 对2019年及以前入选江北英才的人才,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原则上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
第二十五条 对2020年入选江北英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专项的人才,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原则上分别直接认定为B、C、D类人才,涉及资金发放的支持措施按原办法执行,但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北英才分类认定目录
江北英才计划的入选者按不同标准分为A类(顶尖人才)、B类(杰出人才)、C类(领军人才)、D类(青年拔尖人才)、E类(青年优秀人才)五个类别。
一、A类(顶尖人才)
在江北区全职工作或柔性引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其中之一;
2.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世界顶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欧美发达国家最高层次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4.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5.世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6.近五年曾担任国家实验室或国家研究中心的主任或副主任;
7.近五年曾担任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支撑(攻关)计划项目其中之一的负责人;
8.在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职务,且现年薪超过200万元;
9.近三年年纳税额江北区实得部分连续超过1亿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10.在近三年年纳税额连续超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首席技术专家;
11.担任国际A类电影节主席及以上职务,或在前述电影节获得世界级奖项,或担任世界知名乐团(柏林爱乐乐团、维也纳爱乐乐团、旧金山交响乐团、纽约交响乐团、伦敦交响乐团等)音乐总监、指挥、声部首席;
12.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冠军的运动员或其主管教练,或者获得劳伦斯世界体育奖;
1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杰出人才)
在江北区全职工作或柔性引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之一的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过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世界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5.近五年曾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其中之一的主任或负责人;
6.近五年曾担任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撑(攻关)计划其中之一的子课题的负责人;
7.在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职务,且现年薪超过100万元;
8.近三年年纳税额江北区实得部分连续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9.在近三年年纳税额连续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首席技术专家;
10.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及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资格证书其中之一,且在江北区担任银行一级支行副行长或其他金融机构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三年以上;
11.持有中国或北美或英国精算师资格证,且在江北区金融机构担任总精算师三年以上;
12.获得国家级文艺、文创、影视类个人最高奖项(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等同层次奖项),或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或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3.获得奥运会前三名、世界锦标赛前三名、亚运会冠军其中之一的运动员或其主管教练,或获得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奖等同层次全国体育奖项;
1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杰出人才。
三、C类(领军人才)
在江北区全职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之一的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部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3.省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技术能手获得者,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奖者;
4.近五年曾担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其中之一的负责人;
5.近五年曾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6.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博士后,或者在江北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并留江北区工作满1年;
7.在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担任管理、技术项目负责人或以上层级职务,且现年薪超过50万元(每个单位不超过10人);
8.近三年年纳税额江北区实得部分连续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9.在近三年年纳税额连续超过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首席技术专家、研发负责人(每个企业限3人);
10.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及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资格证书其中之一,并在江北区金融机构从事相应工作三年以上;
11.持有中国或北美或英国精算师资格证,且在江北区金融机构从事精算工作三年以上;
12.获得亚运会前三名或全国运动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其主管教练;
13.入选“巴渝学者”计划或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14.入选“巴渝工匠”;
15.入选重庆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或重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6.入选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
1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D类(青年拔尖人才)
首次在江北区全职工作或在江北区自主开办创业企业并担任高管两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之一的二等奖或三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2.出站博士后;
3.不超过35周岁,且入选时已在近两年内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
4.不超过45周岁,取得正高级职称并在相应行业担任管理、技术项目骨干职务;
5.不超过45周岁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在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担任管理、技术项目骨干职务,且现年薪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不超过10人);
7.近三年年纳税额江北区实得部分连续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近两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8.在近三年年纳税额连续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首席技术专家、研发负责人(每个企业限1人);
9.不超过35周岁,持有中国或北美或英国准精算师资格证并在江北区金融机构从事精算工作三年以上;
10.获得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其中之一的前三名的运动员或其主管教练;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青年人才。
五、E类(青年优秀人才)
首次在江北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开办创业企业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所在单位推荐且所属行业符合江北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入选时已在近两年内取得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认证的QS排名前100位国(境)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