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黔江商务发〔2021〕20号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

阅读:542 2022-02-12 19:33:12
黔江商务发〔2021〕20号
黔江商务发〔2021〕20号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图1)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要求,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的通知》(黔江商务发〔2021〕7号)总体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企业网销品牌培育和推广、智能化网络仓储中心提档升级、升级改造成O2O新零售站点、农产品网络批发分销与零售体系、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城乡高效共同配送、电商冷链物流升级改造。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主体按照附件中规定填写的申报资料准备。原则上要求申报资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与扫描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308室。
(二)专家评审。由区商务委负责项目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三)项目验收。申报主体向区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主体自行提供项目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收到项目承接主体验收申请后,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以项目实施绩效为导向,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四)项目公示和拨付。验收合格项目由区商务委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将补助资金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拨付补助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区商务委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区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附件:1.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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