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渝财产业〔2020〕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贴息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贴息条件
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暂时困难企业需为制造类企业,具体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二、贴息标准
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础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
2.经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3.2019年1-3月和2020年1-3月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