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科局发〔2021〕7号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1年第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指导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黔江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黔江科局发﹝2019﹞2号)文件,我局拟组织实施2021年第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
1.产业类项目。以市场效益为导向,着眼未来产业、引领新兴产业和支撑传统产业,开展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以及应用示范。
2.社会民生类项目。以社会公益为导向,着眼解决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围绕医疗卫生、人口健康、环境保护、地质气象、公共安全、消防、社会管理与服务等领域,开展基于应用对象的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
(二)制度创新与决策咨询项目
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商业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体制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着力强化决策咨询服务。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和政策法规与管理研究的项目。
二、资助额度及实施时限
此次申报项目为指导性项目,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后)及必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技局。
(二)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初审,现场核实,然后组织专家就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审,筛选一批项目纳入区级科技计划进行立项。
(三)项目申报书用A4纸格式打印,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黔江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
(二)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申报原则要求,并在黔江区内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区级科技项目。
五、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