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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庆市涪陵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涪陵区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涪陵府办发〔2020〕19号),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要求,现启动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紧组织业主单位申报。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围绕“2+X”农业产业,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决策系统、控制作业系统;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突出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建成智慧农业生产试验示范基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项目建成后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年均递增15%以上,推动现代山地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一)申报主体。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种养销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均可作为项目申报业主。之前实施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未通过区级验收的业主单位不得申报2021年度智慧农业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能申报。
(二)项目数量。2021年度区级拟实施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试验示范基地项目2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组织业主申报。申报的项目未获准2021年度实施的,列入区级智慧农业项目库管理。
(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每个项目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50—70万元。围绕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大力推广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三、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业主单位向项目实施地点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过评审后,以正式函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区农业农村工委研究确定。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18:00时。
(三)其他要求。一是切实保证项目真实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业主积极申报项目,同时要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本期项目为新建设项目,不得以之前实施的项目充当本期项目。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的,需按原程序审批。二是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智慧农业项目有新的特点,不仅要有硬件支撑,更重要是要接入信息应用平台智能化运行。各地在申报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绩效指标设计(“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年均递增15%以上”为市上要求的绩效硬指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完成期限在2021年12月5日前等因素。三是严格落实股权化改革措施。根据《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涪陵府办发〔2020〕65号)规定,采用直接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当实行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在申报项目时一并申报股权化改革承诺函,待项目确定后报送股权化改革方案。四是做好项目申报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以正式函件连同项目实施方案、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承诺函一并申报,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件(联系人:涪陵区农业农村委智慧农业和信息化科,高应明:72227935 ,1338896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