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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经信发〔2021〕82号
2021年大渡口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大渡口区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四)符合环保和安全规定及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
(五)申报项目应为2020年12月1日后开始建设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六)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方向。
(七)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二、奖补原则
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采用一种方式给予支持。本次专项资金总奖补金额不超过本级财政专项预算,区经济信息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奖补资金平衡。
三、申报方向
(一)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方向:鼓励制造业企业购置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装备等或购买智能化控制系统等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实现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逐步提升企业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基本要求:项目的设备(含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后,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
支持方向: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研发设计、工艺仿真、数据采集分析、制造执行(MES)、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仓储物流管理(WMS)等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企业设计、工艺、制造和管理水平,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基本要求:项目的软件购买、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50万元;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后,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上云上平台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实现资源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数据上云或整体云化。
基本要求:项目在2020年12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实施。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奖励标准:企业实际发生的云平台和服务费,在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据实奖励;超过3万元的,奖励金额3万元。
(四)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支持方向:制造业企业通过实施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制造+服务新模式,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基本要求:项目的设备(含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后,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打造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
基本要求:申报主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奖励3万元,项目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8:00。
(二)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18:00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纸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送至大渡口区经济信息委数字经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