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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重庆市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本文是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文为依据,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大渡口区科技创新政策,重庆同瑞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1、重庆市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第三、四、五条)
每年从入库科技型企业中筛选出一批有基础和潜力的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聚焦短板,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加快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以上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购买知识产权、专项审计和申报咨询服务的,经审核通过,按照实际产生总费用的8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中首次依法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统计的(以上三类统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通过,给予10万元支持;对年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高管、技术带头人、核心技术人员,经审核通过,参照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留成部分,安排人才研发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每家企业限5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个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散、乱、污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