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委人才办〔2021〕2号 关于开展2021年“江北英才计划”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641 2022-02-12 17:09:45

江北委人才办〔2021〕2号 

关于开展2021年“江北英才计划”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党组(党工委)、观音桥商圈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和直属支部、国有重点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好重庆英才计划、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要求,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订〈江北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委人才〔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做好 2021 年“江北英才计划”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人才,原则上均可以申报认定,不作数量限制。
    (二)2019年及以前的“江北英才”入选者,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申报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
    (三)2020年“江北英才计划”入选者,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申报直接认定为相应类别人才。
    (四)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我市“重庆英才计划”“鸿雁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人才,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江北英才计划”支持措施。
二、申报原则
    (一)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向行业归口部门申报,不可多渠道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三)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8月31日。

江北委人才办〔2021〕2号  关于开展2021年“江北英才计划”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图1)
 

三、申报渠道
    宣传、新闻、影视领域人才向区委宣传部申报
    (联系人:郭运哲,联系电话:023-67705156)
    工业领域人才向区经济信息委申报
    (联系人:王字钦,联系电话:023-67855997)
    金融领域人才向区金融办申报
    (联系人:贺  秋,联系电话:023-67860301)
    商贸领域人才向区商务委申报
    (联系人:钟  博,联系电话:023-67850522)
    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人才向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
    (联系人:朱  博,联系电话:023-67523521)
    生物医药等科技领域人才向区科技局申报
    (联系人:周洋波,联系电话:023-67634468)
    文创旅游领域人才向区文化旅游委申报
    (联系人:肖清清,联系电话:023-67912491)
    教育领域人才向区教委申报
    (联系人:林  平,联系电话:023-67854760)
    卫生领域人才向区卫生健康委申报
    (联系人:王  珺,联系电话:023-67721924)
    体育领域人才向区体育局申报
    (联系人:陈泽宇,联系电话:023-67854062)
    区属国资系统人才向区国资委申报
    (联系人:赵  杰,联系电话:023-67860307)
    其他非上述领域人才(综合领域)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联系人:刘  蕾,联系电话:023-67506393)
四、申报认定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人需填写《2021年“江北英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一),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见附件二),由所在单位提交至行业归口部门。
     时间:2021年8月17日—9月16日
    (二)行业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就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提出认定建议,填写汇总表并加盖鲜章(见附件三)交至区委人才办。
     时间:2021年9月17日—9月26日
    (三)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查申报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各行业归口部门把握不准的情形,必要时采取专家会商等形式进行认定。
     时间:2021年9月27日—10月11日
    (四)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就复审结果征求监察、法检、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的遵纪守法、收入纳税等情况审查,形成拟入选名单。
     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月19日
    (五)区委人才办将拟入选名单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特殊情形不予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发布,正式纳入“江北英才计划”予以支持。
     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月29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申报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严格按照人选标准和程序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要督促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
    (三)严格开展认定。各归口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把好初审认定关口。区委人才办将对初审认定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规范实施。申报人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所在用人单位通报批评。

中共江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赖昱睿 张泷;联系方式:6787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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