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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庆市高新区研发投入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本文是依据重庆市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文件精神整理而成,具体如下,仅供参考:
一、重庆市高新区研发投入补贴
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10%(含)以上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含)-10%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5%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不满足本条上述条件但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内部研发投入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庆市高新区研发投入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重庆市高新区研发投入说明
1、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为企业上一年度内部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2、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列明内部研发投入,并按每个研发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3、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研发费用”科目应单独列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
4、企业准确填报火炬统计科技项目概况表及科技活动概况表,规上企业还需准确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