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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依据重庆市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文件精神整理而成,具体如下,仅供参考:
一、重庆市高新区研发机构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00万元支持;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支持;
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新获批的重庆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重庆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给予50万元奖励。
二、重庆市高新区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研发机构组建方式为合作共建的,原则上应为第一依托单位。
三、重庆市高新区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材料
研发机构资质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四、重庆市高新区研发机构奖励说明
1、第一条中“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2、研发机构的获批时间,原则上以正式批复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的发布日期为准。
3、同一年度新获批不同级别、类型研发机构的,可同时享受对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