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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安蓓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3日对外发布,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条例的颁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填补立法空白 回应社会期盼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说,制定条例的主要考虑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说,条例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的及时回应。
张要波说,条例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再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更好稳定各类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这种作用更具有基础性、持久性,影响也将更加深远。”他说。
优化营商环境要做“5个进一步”
宁吉喆说,要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特别是要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与已有法律法规衔接的工作量大、难度高。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